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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点资讯:必须严惩!上海发生了一起令人愤慨的案件

2023-02-14 06:58:56    来源:梦红房车旅行

必须严惩!上海发生了一起令人愤慨的案件,一男子酒后找了个代驾,到家后代驾说让男子自行停车,可没想到,代驾竟然趁男子倒车时,将电动车往男子的车上一摔,直接索要1万元!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2月11日中午,男子受朋友之邀外出吃饭,席间,几个朋友都喝了点小酒,为了安全起见,他们就分别叫了代驾,一路风驰电掣就来到了自家的车库前。

为了出行方便,男子一直都有车头朝外的习惯,他就跟代驾说明了情况,可是几经尝试,对方就是倒不进去。

为了稳妥起见,男子只好结束服务,他觉得代驾也不容易,等他离开后自己再把车倒进去。

支付完订单后,代驾就从后备箱取出电动车,这名男子刚刚摸到方向盘,就听哐当一声。

男子定睛一看,这不是刚才的那位代驾吗?

这名男子看到此情此景,他的内心瞬间就万马奔腾,以前只听说过类似事件,难道今天在自己的身上上演了吗?

兄弟你说吧,想要多少钱?

稍微长点脑袋的人听到这句话,就应该有所醒悟,可是他却大言不惭的说道,要想私了就得拿1万块钱!

这名男子觉得,既然自己喝酒有错在先,要是三千两千的他也就认了,没想到对方却狮子大开口,经过几番拉锯之后,男子给他转了4000块钱。

可这名代驾的胃口显然不小,拿到4000块钱后,他还继续要剩下的6000元!

这名男子说,如果你再不依不饶,我就报警了,代驾对此却不以为然,他认为你一个喝过酒的人敢这么做吗?

结果男子报警后,不仅没有因酒驾而受到处罚,可代驾却被刑事拘留了!

对于这件事,我们站在法律的角度上,又该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呢?

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,已经是很多道路参与者耳熟能详的警示语,但凡能找到代驾的时候一般都不会酒驾,这样既能保证自己不受处罚,也能保证他人的安全。

从社会的公众认知来看,代驾在人们的心目中,应该都是有几年以上的驾龄,并且驾驶技术娴熟,只有这样的驾驶技术,才能得到平台的认可和录用。

今天看到这件事特别扎心,我想从法律的角度出发,分别就代驾和男子的行为,阐述一下对这件事的看法。

1、这名代驾的行为该如何评价呢?

从案件的本身来看,这是一起典型的碰瓷行为,碰瓷的手段往往徘徊在敲诈勒索和诈骗之间。

因为嫌疑人一般都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,进而使用威胁恐吓的手段,最终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。

敲诈勒索所采取的手段是对被害人使用恐吓、威胁或要挟的方法,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。

而所谓的诈骗,是指采用虚构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公私财物的一种行为。

两者之间虽然手段不尽相同,但是目的却万变不离其宗。

最终如何定性,主要还得看车主的真实意思表示,如果他认为自己确实撞到了代驾,这就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。

如果车主认为,是代驾主动将电动车摔在他车上的,最后对方还达到了获取财物的目的,这显然就构成了敲诈勒索。

本案的最终结果,很大程度上应该定性为敲诈勒索。

因为车主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受骗上当,恰恰是代驾利用他酒后怕被罚的心理,进行威胁恐吓,最终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。

根据《刑法》第274条规定: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就本案而言,现场的画面可以清晰的还原事实真相,双方的转账记录可以验证敲诈勒索的事实,即便有四千既遂,六千未遂,也不影响敲诈勒索罪的定性!

2、这名男子的行为又该如何评价呢?

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,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,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。

对于酒后驾车者而言,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,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。

根据《车辆驾驶人员血液、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》规定: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/100ml,小于80mg/100ml在道路上驾驶的行为。

上述条款所指的道路,是指公路、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,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,且包括广场、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。

如果酒后在上述道路行驶,就会被认定为酒后驾驶!

在这里需要指出一点,行政处罚的目的主要在于起到警醒和教育的作用,也是让更多交通参与者能切实做到遵纪守法的目的。

根据《行政处罚法》第33条规定: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可以不予行政处罚。

在本案中,这名男子到家后,因代驾不能倒车入库,他“好心相助”的行为,虽然已经涉嫌违法,但是他的行为并非主观故意,所以才没有对他作出处罚!

通过这个案例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,出行你我他,安全靠大家,开车不喝酒,喝酒不开车!

对于这件事您有什么看法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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